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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 二一二 唐纪二十八(二)(2 / 2)

戊戌,敕:“京官五品以上,外官剌史、四府上佐,各举县令一人,视其政善恶,为举者赏罚。”

以太仆卿王毛仲为朔方道防御讨击大使,使与王晙及天兵军节度大使张说相知讨康待宾。

六月,己卯,罢中都,复为蒲州。

蒲州刺史陆象先政尚宽简,吏民有罪,多晓谕遣之。州录事言于象先曰:“明公不施棰挞,何以示威!”象先曰:“人情不远,此属岂不解吾言邪?必欲棰挞以示威,当从汝始!”录事惭而退。象先尝谓人曰:“天下本无事,但庸人扰之耳。苟清其源,何忧不治!”

秋,七月,己酉,王晙大破康待宾,生擒之,杀叛胡万五千人。辛酉,集四夷酋长,腰斩康待宾于西市。

先是,叛胡潜与党项通谋,攻银城、连谷,据其仓庾,张说将步骑万人出合河关掩击,大破之。追至骆驼堰,党项乃更与胡战,胡众溃,西走入铁建山。说安集党项,使复其居业。讨击使阿史那献以党项翻覆,请并诛之,说曰:“王者之师,当伐叛柔服,岂可杀已降邪!”因奏置麟州,以镇抚党项余众。

九月,乙巳朔,日有食之。

康待宾之反也,诏郭知运与王晙相知讨之;晙上言,朔方兵自有余力,请敕知运还本军。未报,知运已至,由是与晙不协。晙所招降者,知运复纵兵击之;虏以晙为卖己,由是复叛。上以晙不能遂定羣胡,丙午,贬晙为梓州刺史。

丁未,梁文献公姚崇薨,遗令:“佛以清净慈悲为本,而愚者写经造像,冀以求福。昔周、齐分据天下,周则毁经像而修甲兵,齐则崇塔庙而弛刑政,一朝合战,齐灭周兴。近者诸武、诸韦,造寺度人,不可胜纪,无救族诛。汝曹勿效儿女子终身不寤,追荐冥福。道士见僧获利,效其所为,尤不可延之于家。当永为后法!”

癸亥,以张说为兵部尚书、同中书门下三品。

冬,十月,河西、陇右节度大使郭知运卒。知运与同县右卫副率王君,皆以骁勇善骑射著名西陲,为虏所惮,时人谓之王、郭。遂自知运麾下代为河西、陇右节度使,判凉州都督。

十一月,丙辰,国子祭酒元行冲上羣书四录,凡书四万八千一百六十九卷。

庚午,赦天下。

十二月,乙酉,上幸骊山温汤;壬辰,还宫。

是岁,诸王为都督、刺史者,悉召还京师。

新作蒲津桥,镕铁为牛以系絚。

安州别驾刘子玄卒。子玄卽知几也,避上嫌名,以字行。

著作郎吴兢撰则天实录,言宋璟激张说使证魏元忠事。说修史见之,知兢所为,谬曰:“刘五殊不相借。”兢起对曰:“此乃兢所为,史草具在,不可使明公枉怨死者。”同僚皆失色。其后说阴祈兢改数字,兢终不许,曰:“若徇公请,则此史不为直笔,何以取信于后!”

太史上言,麟德历浸疏,日食屡不效。上命僧一行更造新历,率府兵曹梁令瓒造黄道游仪以测候七政。

置朔方节度使,领单于都护府,夏、盐等六州,定远、丰安二军,三受降城。

玄宗开元十年(壬戌,公元七二二年)

春,正月,丁巳,上行幸东都,以刑部尚书王志愔为西京留守。

癸亥,命有司收公廨钱,以税钱充百官俸。

乙丑,收职田。亩率给仓粟二斗。

二月,戊寅,上至东都。

夏,四月,己亥,以张说兼知朔方军节度使。

五月,伊、汝水溢,漂溺数千家。

闰月,壬申,张说如朔方巡边。

己丑,以余姚县主女慕容氏为燕郡公主,妻契丹王郁干。

六月,丁巳,博州河决,命按察使萧嵩等治之。嵩,梁明帝之孙也。

己巳,制增太庙为九室,迁中宗主还太庙。

秋,八月,癸卯,武强令裴景仙,坐赃五千匹,事觉,亡命;上怒,命集众斩之。大理卿李朝隐奏景仙赃皆乞取,罪不至死。又,其曾祖寂有建义大功,载初中以非罪破家,惟景仙独存,今为承嫡,宜宥其死,投之荒远。其辞略曰:“十代宥贤,功实宜录;一门绝祀,情或可哀。”制令杖杀。朝隐又奏曰:“生杀之柄,人主得专;轻重有条,臣下当守。今若乞取得罪,便处斩刑;后有枉法当科,欲加何辟?所以为国惜法,期守律文;非敢以法随人,曲矜仙命。”又曰:“若寂勋都弃,仙罪特加,则叔向之贤,何足称者;若敖之鬼,不其馁而!”上乃许之。杖景仙一百,流岭南恶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