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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 二〇七 唐纪二十三(四)(1 / 2)

司刑少卿桓彦范上疏,以为:“昌宗无功荷宠,而包藏祸心,自招其咎,此乃皇天降怒;陛下不忍加诛,则违天不祥。且昌宗旣云奏讫,则不当更与弘泰往还,使之求福禳灾,是则初无悔心;所以奏者,拟事发则云先已奏陈,不发则俟时为逆。此乃奸臣诡计,若云可舍,谁为可刑!况事已再发,陛下皆释不问,使昌宗益自负得计,天下亦以为天命不死,此乃陛下养成其乱也。苟逆臣不诛,社稷亡矣。请付鸾台凤阁三司,考竟其罪!”疏奏,不报。

崔玄暐亦屡以为言,太后令法司议其罪。玄暐弟司刑少卿昪,处以大辟。宋璟复奏收昌宗下狱。太后曰:“昌宗已自奏闻。”对曰:“昌宗为飞书所逼,穷而自陈,势非得已。且谋反大逆,无容首免。若昌宗不伏大刑,安用国法!”太后温言解之。璟声色逾厉曰:“昌宗分外承恩,臣知言出祸从,然义激于心,虽死不恨!”杨再思恐其忤旨,遽宣敕令出,璟曰:“圣主在此,不烦宰相擅宣敕命!”太后乃可其奏,遣昌宗诣台,璟庭立而按之;事未毕,太后遣中使召昌宗特敕赦之。璟叹曰:“不先击小子脑裂,负此恨矣!”太后乃使昌宗诣璟谢,璟拒不见。

左台中丞桓彦范、右台中丞东光袁恕己共荐詹事司直阳峤为御史。杨再思曰:“峤不乐搏击之任如何?”彦范曰:“为官择人,岂必待其所欲!所不欲者,尤须与之,所以长难进之风,抑躁求之路。”乃擢为右台侍御史。峤,休之之玄孙也。

先是李峤、崔玄暐奏:“往属革命之时,人多逆节,遂致刻薄之吏,恣行酷法。其周兴等所劾破家者,并请雪免。”司刑少卿桓彦范又奏陈之,表疏前后十上,太后乃从之。

中宗大和大圣大昭孝皇帝神龙元年(乙巳,公元七〇五年)

春,正月,壬午朔,赦天下,改元。自文明以来得罪者,非扬、豫、博三州及诸反逆魁首,咸赦除之。

太后疾甚,麟台监张易之、春官侍郎张昌宗居中用事,张柬之、崔玄暐与中台右丞敬晖、司刑少卿桓彦范、相王府司马袁恕己谋诛之。柬之谓右羽林卫大将军李多祚曰:“将军今日富贵,谁所致也?”多祚泣曰:“大帝也。”柬之曰:“今大帝之子为二竖所危,将军不思报大帝之德乎?”多祚曰:“苟利国家,惟相公处分,不敢顾身及妻子!”因指天地以自誓。遂与定谋。

初,柬之与荆府长史閺乡杨元琰相代,同泛江,至中流,语及太后革命事,元琰慨然有匡复之志。及柬之为相,引元琰为右羽林将军,谓曰:“君颇记江中之言乎?今日非轻授也。”柬之又用彦范、晖及右散骑侍郎李湛皆为左、右羽林将军,委以禁兵。易之等疑惧,乃更以其党武攸宜为右羽林大将军,易之等乃安。

俄而姚元之自灵武至,柬之、彦范相谓曰:“事济矣!”遂以其谋告之。彦范以事白其母,母曰:“忠孝不两全,先国后家可也。”时太子于北门起居,彦范、晖谒见,密陈其策,太子许之。